■融媒体记者 林福龙
当前,泉州一些新建市政道路命名存在道路规划建设与移交使用的命名不一致、道路命名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在今年市两会上,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拟提出相关建议。
完善道路命名制度
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提出,应由市政府建立健全我市道路命名规则和标牌标线设置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相应职责,规范全市道路的命名及标牌标线设置工作制度。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道路命名协调工作机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进行市政道路规划建设时,应与民政、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共同协调,确定控规路网各道路正式名称。
道路规划建设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提出道路命名草案(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后,由民政部门确定正式名称报送市政府同意后对外发布。设计阶段道路命名尽量选用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的正式名称。
路名体现地方特色
新建道路的命名尽量简洁,除特殊情况外不设置5个汉字以上的路名。城市更新的道路命名尽可能保留征迁乡村、自然村的旧称或地方特色名称,提升城市品位。如老君大道、招联大道、霞美街、海丝大街,就很好地保留了地方特色。
规范景点指路标牌
进一步规范设置进出城位置、景点周边道路(高铁站、动车站、高速口、快速路出入口)等指路标牌。规范设置景点周边各道路路口的道路名称标牌(标牌应标准化、美观大方、体现地方特色)。规范设置临时占道施工或改扩建道路的临时交通组织疏导路牌。
道路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控规路网各道路正式名称,做好道路标牌标线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临时交通组织设计等工作。道路施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做好道路标牌标线的施工组织、临时交通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