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电 继广州、深圳之后,北京、上海9月1日宣布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文,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9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上海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规定自通知印发次日起执行。
同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即日起优化北京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根据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也就是说,北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执行“认房不认贷”。
据悉,北京“认房又认贷”政策从2017年3月开始执行,一直沿用至今。
记者梳理,目前已经有广州、深圳、北京、上海、厦门、中山、惠州、东莞、武汉、鄂州、成都、江苏省等多地提出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