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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现借钱给朋友 小心借贷不成还违法 法院: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023年09月19日

■早报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王琳 林国桢 陈桂治

朋友来借钱,男子手头上没有那么多钱,于是灵机一动通过金融平台套现资金出借,想着既不伤面子,又能侥幸赚取利息,却不知这样的借贷关系并不成立,还是违法行为。

朋友要借10万元 自己套现6万元出借

2020年11月24日,刘先生因网店经营需要,向俞先生借款10万元并写下借条:“借款为期一个月,全部本息于2020年12月24日一次还清。”

“我好心把钱借给他,哪知道最后连本都没了,多次催要都没结果。”今年3月15日,多次催要还款无果的俞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先生偿还本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本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但法院审理后发现,俞先生共向刘先生转账10万元,其中4万元为自有资金,另有6万元是他通过信用卡、京东白条套现取得的资金。原来,刘先生来借款时,俞先生手中并没有10万元可流动的资金,但为了成全好友,他并没有明说,而是采取金融套现的办法借出款项。他本以为,一个月内他不仅能如期还了信用卡和京东白条的借款,还能因此赚得利息。但万万没想到,这“如意算盘”已触犯法律。

套现出借借贷关系不成立 不计利息还犯法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另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俞先生向法院承认10万元中,有6万元系从各类金融平台套现后,再转借给刘先生的。那么,按上述相关法律规定,这6万元的民间借贷行为应认定为无效。4万元为俞先生自有资金出借,故4万元的民间借贷行为有效。因此,本案中刘先生需返还俞先生4万元及相应利息;另6万元因二人借贷行为不成立,刘先生应将这笔钱款如数返还,但不计利息。

法官提醒:朋友之间因资金周转发生借款属于正常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出借资金应是个人所有的资金。套取金融机构的资金出借朋友,虽然是出于“好心”成全“友情”,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但约定的利息得不到法律支持,也会造成自己承担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风险,如果情形严重,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