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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福粿”商标 小吃店被起诉 法院:“福粿”为当地通用商品名称 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024年04月26日

■融媒体记者 许小程 实习生 林燕彬 通讯员 杨源

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暨侵权盗版产品统一销毁活动,通报过去一年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989件、同比增长13.10%,审结7282件、同比增长6.37%。其中,泉州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56件,同比增长24.19%。去年新收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149件,审结104件,努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地。

将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时,权利边界及保护范围应如何划定,如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现象的发生?记者获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福粿”注册成商标后,起诉一家使用“泉港福粿”作为店名的小吃店,最终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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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用“福粿”当店名 小吃店被起诉侵权

2019年12月,某电子商务公司将“福粿”注册为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21年5月21日至2031年5月20日,核定使用餐厅等服务。商标核准注册后,电子商务公司将“福粿餐厅”字样印制于名片、点菜单、手提袋、台历、宣传单上,其中宣传单涉及介绍泉港当地特色小吃的商品时,公司使用的商品名称为“特色福粿”。

2022年,该电子商务公司发现,某小吃店擅自在线上平台使用“泉港福粿”作为店铺名称,服务内容多处标注“福粿”字样,线下实体店以“泉港福粿”作为店铺招牌。该公司认为,小吃店侵害其注册商标权,随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吃店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支付维权费用及赔偿费2.6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职权调取了泉港区文旅部门相关微信公众号中一篇标题为《舌尖上的“福之味”——福粿》的文章,文中称:“泉港浮粿,因谐音被人民称为‘福粿’,寓意有福之粿、吃了有口福,寄托着当地人们对庄稼、食粮的感恩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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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福粿”等同“浮粿” 小吃店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子商务公司在相关服务项目取得“福粿”注册商标后,在保护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结合泉港当地历史文化背景及“福粿”作为特色小吃的通用名称进行综合考量。泉港特色小吃“浮粿”的制作技艺被列入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旅部门的文章亦提及泉港浮粿因谐音被人们称为“福粿”,可知在消费者的认知中“福粿”已经等同于“浮粿”,用于指代一类泉港特色小吃的商品名称。

虽然电子商务公司主张“浮粿”与“福粿”的闽南语发音不同,但在普通话发音上,两者确为相同发音。在国家大力倡导推广普通话的环境下,将“福粿”等同于“浮粿”有利于泉港当地特色传统小吃的推广,有利于小吃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小吃店在门头招牌上使用“泉港福粿”字样,店铺内以及外卖平台上亦出售该类泉港特色小吃“福粿”,证明小吃店是将“福粿”作为该类泉港特色小吃的商品名称看待并使用,因此电子商务公司虽然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但其无权禁止他人正当将“福粿”作为该类小吃的通用商品名称使用。如果不允许他人将“福粿”作为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进行使用,过度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不仅不利于该类小吃及其制作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也会造成电子商务公司对公共资源的不当垄断,进而损害公共利益。

综上,法院判决电子商务公司无权禁止小吃店对“福粿”商标的正当使用,小吃店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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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技艺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据承办法官介绍,本案司法裁判生效之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向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商标管理、商贸行业管理等职能的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就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底数、探索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知识产权信息整合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转化等方面提出建议,规范引导辖区企业经营行为。

本案进一步明晰了涉非遗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以及注册商标权利限制的适用条件,在文旅经济日益盛行的情况下,判决结果较好地平衡了权利人利益、其他经营者利益以及社会公众利益,有利于地方特色传统小吃的推广及非遗技艺的传承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