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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商标引流 网店侵权被罚 2024年10月22日

■融媒体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陈宇鹏

网购时你是否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某网店看到和品牌店里一模一样的产品图片、详情介绍等信息,买到手后却发现不是该品牌产品?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用品牌产品的信息设置网店的关键词,以此蹭流量,“挂羊头卖狗肉”。

案情 自家产品信息挂在陌生网店里

H品牌是国内家喻户晓的鞋类品牌,权利人是A公司。该品牌的商标注册后,经过长期宣传、推广和使用,其商标标识和产品风格在国内已被消费者熟知。2023年3月,A公司在淘特购物平台发现一家销售鞋类产品的潮鞋店铺,店铺网页显示的标题、宣传图片、商品详情都与H品牌极其相似,但店铺信息显示其经营者为B公司。

为了搞清楚状况,A公司通过公证的方式购买了该店铺的产品,收货后经鉴定发现该产品的外包装与产品本身都没有H品牌的相关标识。“虽然产品本身可能没有侵权,但他们的网页上使用了我们公司的产品标识和信息,以此吸引消费者浏览并购买,这也是侵犯我公司利益的。”A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基于此,2024年7月,A公司将B公司起诉至南安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 盗用品牌信息“蹭流量” 网店赔偿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品链接的标题、宣传图片、商品详情中使用的字样标识与H品牌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同时案涉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商品为同类近似产品,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A公司的H品牌有特定联系,足以造成公众混淆。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案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案涉商标的知名度和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以及A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含合理费用)。

法官释法

盗用商标设置网络关键词 构成商标侵权

在网络推广中,网络店铺经营者往往会选择知名注册商标、企业字号等作为关键词,以期获得更多消费者的浏览,进而提高销量。

但现实中,也有一些商家会盗用别人家的“知名商标”和字号,用别人家的名牌产品信息挂在自家的网店信息里,目的在于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产品与其使用的商业标识具有特定联系,以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招揽更多网络消费者。在上述情况下,若经营者未经商标权人授权,贸然使用注册商标设置关键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若经营者使用了除注册商标外的企业字号、商品名称等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作为关键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