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张鸿玲 陈瑜滨
年满16周岁的张某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十级伤残,其主张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不赔?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张某虽是未成年人,但其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和劳动能力,且正在劳动有工资收入,其因发生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属于合法收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张某包含误工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
A案情
少年被追尾受伤主张误工费
2023年8月,少年张某(满16周岁)乘坐其朋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被后方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此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张某与其朋友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及其朋友无责任。今年2月,张某经评定为十级伤残。
张某将杨某及事故小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杨某及保险公司均提出,交通事故发生时张某年仅16周岁,不能获赔误工费。
法官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发生时,张某虽是未成年人,但已满16周岁,能够正常提供劳动,具备劳动能力,且张某已参加工作,结合其提供的工资明细及银行流水,其主张误工费可予支持;张某的损失合计未超过保险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张某包含误工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
B说法
满16周岁有劳动主体资格
法官介绍,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治愈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劳动而减少的合法收入。一般来说,由于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其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时,张某虽是未成年人,但其已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和劳动能力,且正在劳动,其因发生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属于合法收入。结合张某的工资明细及银行流水,法院认定其能够获赔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