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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相约马路飙车 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在泉州大桥车速均达150km/h 2025年04月12日

■融媒体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黄晓峰

加速过弯、躲闪腾挪、竞速追逐……这些电影中才能看到的飙车画面,竟出现在泉州市区街头。不同于电影艺术效果的令人赞叹,现实中的飙车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法院审理 两人马路上飙车后获刑

2024年9月12日23时40分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驶至泉州市区宝洲街与田安路交叉路口,欲拐入宝洲街时,被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从右侧加速超越。后两人经宝洲街驶至泉州大桥,并在途中未按导向车道行驶,随意加塞变道等直至驶离泉州大桥。

其间,两人在宝洲街与温陵路路口处约定飙车。经鉴定,在丰泽区宝洲街宏泉大厦路段(限速50km/h),二人的行驶速度均约为107km/h;在泉州大桥中段(限速50km/h),李某的行驶速度约为169km/h,邱某的行驶速度约为150km/h。两人的危险驾驶行为未造成事故发生。随后,两人被警方抓获。

日前,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邱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在城市繁华路段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随后,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邱某拘役,并处罚金。两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安全与守法同在

据承办法官提醒,车辆在高速行驶中,驾驶人的敏锐视野范围变小,增加车辆失控风险;而频繁、强行更换车道,会对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严重干扰。因此,驾驶人在道路上加塞变道,竞速追逐,将急剧增加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概率。这不仅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须受到行政处罚,更要接受刑法的惩罚。安全与守法同在,违法与事故相随。希望各位驾驶者凡事三思而后行,莫因一时冲动,争强好胜,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律师说法 切莫追求“热血游戏”

福建三境律师事务所王小冰律师提醒:道路不是赛车场,追逐竞驶绝非“热血游戏”。超速100%、追逐竞驶、强行变道等行为,已符合“危险驾驶罪”要件,即便未发生事故,仍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车辆失控风险与速度呈指数级增长,夜间视野受限时更致命。一次“炫技”可能导致多个家庭破碎,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零容忍,有车一族应珍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遵守交规、控制车速、拒绝路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