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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布6起文旅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以“宠客执法”整治宰客乱象 2025年04月24日

■融媒体记者 许小程 实习生 黄钰婷

近年来,泉州市有关部门推行文旅市场“宠客执法”模式,通过创新监管、强化执法与优化服务,对“吃、住、行、游、购、娱”等涉旅重点行业实施有效整治规范,对欺客宰客、扰乱市场、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五一”假期临近,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泉州市文旅经济发展总指挥部市场规范组公布6起文旅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1

旅游旺季房费暴涨3倍

涉事酒店违约被罚1200元

2024年2月4日(春节前夕),“某某云酒店”作出“春节假期等旅游旺季住宿最高涨价幅度不超过前三个月实际成交价均价的150%”等价格承诺。2月5日,该酒店在接受某顾客网络预定2月12日(正月初三)的1间“智能零压大床房”时,将原平均价每天469元/间,提升到当天的1535元/间,明显超出其承诺价格上限1172.5元/间。

当天,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快速介入调查,督促酒店向该顾客退还了超过承诺标准多收部分的房费。酒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酒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0元。

案例2

景区快餐店价格藏猫腻

未明码标价被罚3000元

2024年7月9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游客举报,惠安崇武某滨海景区内的某餐馆一碗白粥卖4元,一个卤蛋卖5元,均未明码标价。经查实,经营者从事餐饮经营过程中未张贴价格标签或悬挂价格牌,也未提供标注菜品价格的菜单及其他价格公示内容供顾客点餐,仅口头告知顾客所点菜品的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经营者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3

网红面线糊店餐具“裸放”

消毒柜成摆设被责令整改

2025年2月27日,鲤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古城网红街区西街的某面线糊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配备的消毒柜与实际使用量不匹配,未配备保洁柜,清洗后的餐饮具直接裸露存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面线糊店改正,并进行警告。

案例4

旅行社使用“霸王条款”

利用合同转嫁风险被罚款

2024年8月6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市场网络专项监测报告,发现某旅行社在其微信公众号旅游服务条款及旅游合同文本中使用“如遇交通或天气影响而延误行程或滞留,一切超出费用由旅客自理”等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旅行社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5

租用无证“黑车”接客

旅行社被罚没1.7万元

2024年4月8日,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对泉州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泉州独立团5日游”旅游团队档案进行检查,发现该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受组团社的委托,为10名游客提供旅游接待服务。随后,该旅行社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黄某租用旅游车辆为旅游团提供交通服务,其中有2辆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被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1.2万元。

案例6

导游“接私单”带团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扣证

2024年1月15日,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游客投诉中,发现导游廖某在未经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私自承揽业务,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违法所得共计400元。廖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