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许钹钹)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我市房屋装修改造补贴申报平台已正式上线,申请人无需预约可直接线上申请。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活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据悉,申请人可登录手机端闽政通,选择“智慧住建”进入公众端门户,点击“房屋装修改造补贴”进入该模块查看实施细则,点击“申报模板”下载表格,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需要提醒的是,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产权人在本年度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对住宅进行装修改造的授权。在实施过程中,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焕新”补贴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可以申请的房屋包括合法商品住宅,拆迁安置房,拥有居住功能的商业、办公房屋。其中,拥有居住功能的商业、办公房屋需提供民用电费账单证明;无合法产权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装修装饰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含家电类(如厨房电器、清洁电器、环境调节电器、个人护理电器、影音娱乐电器、生活小家电等)、家具类(如床、床垫、沙发、茶几、成品柜、桌椅等)及已享受过以旧换新补贴的家装物品和材料。
装修装饰公司应在泉州市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装修装饰公司对装修工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装修并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未失信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和银行、POS机、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需体现买卖双方信息。发票应为泉州市域内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发票需要装修装饰公司注明“未享受过以旧换新补贴”并加盖公章,发票开票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票信息应包含产权人姓名、装修住宅地址、装修进度等信息。
产权人为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由另一方支付装修款项(购置款项)或签订装修合同的,需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子女),由子女(父母)支付装修款项(购置款项)或签订装修合同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