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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蒸馆两次转让 近万元充值退钱难 消费者通过诉讼成功维权 2025年05月14日

汗蒸馆转让再转让,消费者预付充值的钱应该找谁退?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消费纠纷案件。

小佳(文中人物及店铺均为化名)长期在佳艺汗蒸馆消费。因经营不善,该汗蒸馆被转让给了清水养生馆。汗蒸馆客服询问小佳是否同意将卡内余额转至养生馆,小佳同意了。

然而,3年后,转让又一次发生。这次清水养生馆未征求小佳同意,直接让匠心足浴承接了小佳储值卡余额对应的服务。可是,匠心足浴很快便停止了营业,此时小佳的储值卡内还有9713元。小佳找匠心足浴、清水养生馆协商退费,均未果。一怒之下,小佳将两家店都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由清水养生馆和匠心足浴共同退还9713元。

对此,清水养生馆辩称,不知道要将转让的事情告知小佳,而且其已与匠心足浴签了店铺转让合同,约定由匠心足浴承接所有会员的后续服务,小佳应该找匠心足浴维权。

而匠心足浴方面未做任何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小佳与清水养生馆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小佳的会员卡内尚有9713元余额,其对清水养生馆享有相应债权。清水养生馆作为债务人,在未经小佳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转移给匠心足浴,该行为对小佳不发生效力。因此,清水养生馆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小佳仍有余额未消费,但清水养生馆已停止营业,双方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小佳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还储值卡余额。

此外,法院认为,匠心足浴并非本案服务合同的主体,小佳关于解除其与匠心足浴之间的合同、要求匠心足浴退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消费者可以诉请要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并退还相应费用。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后提交有力证据,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