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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拳打人时自己摔伤 医疗费谁承担 当事男子告到法院索赔8万多元被驳回 2025年06月06日

“路怒族”情绪失控,先动手打人,在打人过程中却因自身原因导致摔伤。这种情况,谁来担责?近日,厦门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发当日21时50分许,小肖因交通通行问题骂了潘某,潘某听到后下车找小肖理论。当时,小肖手持香水瓶下车,双方发生推搡及辱骂行为。在推搡过程中,潘某挥拳打人,但未打到小肖。随后,双方在推搡过程中,潘某又跳起挥拳打人,小肖向右后方躲闪,潘某因重心不稳摔倒在地,不幸摔伤。潘某受伤后,经120急救车辆送至医院急诊科救治,共住院10天。

潘某因本次事件导致右髌骨骨折,为此,他起诉至集美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小肖立即向其支付医疗费31816.09元和后期取出内固定物费10000元、营养费3181.6元、护理费11000元、误工费58084.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肖与潘某因堵车问题产生口角,潘某先行下车找小肖理论,并在双方推搡过程中先后两次出手挥拳打人。关于打人原因,潘某陈述系小肖辱骂其母亲引发,但案发视频仅有影像无声音,潘某相关主张缺乏证据佐证。现有证据证明,在纠纷过程中,潘某下车找小肖理论并先后两次出手打人,导致双方矛盾升级,潘某出手打人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及合法性基础,其摔伤行为系其自身原因所致,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此外,厦门市公安局事后也认定本纠纷没有违法事实,并终止案件的调查。

据此,法院认为,潘某诉求小肖承担各项损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潘某诉求。

法官提醒:“路怒”行为不仅干扰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本案中潘某与小肖即因自己的“路怒”行为引发纠纷,最终造成了潘某的损害。“路怒”并非不可预防。法官建议,首先,驾车行驶一定要保持良好心态,文明驾驶,礼让为先,不争一时之气。其次,加强情绪管理能力,驾车一旦遇上“路怒症”患者,切忌“以暴制暴”。第三,不迁怒,不将生活、工作中的烦恼带到驾驶过程中,避免带着情绪开车上路。第四,有紧急情况的应及时报警,合法合理处置。(海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