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马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抄袭门店装潢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认定某海鲜火锅店模仿“朱富贵火锅”门店装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富贵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富贵海公司经营的“朱富贵火锅”品牌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2023年起,“朱富贵火锅”进行了整体装潢优化设计,部分装潢和门店内文字均取得《作品登记证书》。2024年年初,富贵海公司发现某海鲜火锅店多处装潢均与“朱富贵火锅”品牌装潢相同或近似,遂向马尾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发表致歉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家门店在图形图案、颜色搭配、文字排列等方面高度近似。结合“朱富贵火锅”在福州、厦门等地的经营规模、广告宣传力度,以及消费者对被告“高仿版朱富贵”的评价,认定原告的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某海鲜火锅店的整体营业形象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因双方均无法举证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马尾区法院综合侵权情节酌定赔偿数额。同时,驳回原告要求公开致歉的诉求,认为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消除影响的责任承担需符合法定条件。(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