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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开设“工作室” 解封违法QQ号 构成帮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二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09月25日

■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当前,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和技术支撑的关联犯罪,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重要推手。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的典型案例,彰显依法从严惩治的决心。福建省有两起案例入选。

其中,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在晋江开设“工作室”,非法提供违法QQ账号“解封”、虚假注册等技术支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依法予以惩处。

案情概述

为不法分子“解封”账号 他构成帮信罪被判刑

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某、蔡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晋江市东石镇某小区开设“工作室”,开展QQ账号“解封”、APP注册、充值等业务。张某等人明知“×对接群”“××解封”等多个QQ群的客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对方解封已被封停的QQ账号。经查,张某等人解封的QQ账号中,至少有79个QQ账号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致68名被害人被诈骗1350余万元。案发后,张某退赃4000元。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帮信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结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网络技术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严惩组织化“帮信”行为 斩断灰黑产业的犯罪链条

法官介绍,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第一,依法打击为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账号“解封”等技术支持的帮助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将即时通信软件用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通联工具,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及时封禁违规违法账号。但有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互联网账号“解封”、虚假注册等技术支持,为他人实施犯罪“输血供能”,形成黑灰产犯罪产业链,助推信息网络犯罪高发多发,应依法打击,斩断犯罪链条。

第二,依法严惩组织化、职业化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人员。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持续高发,组织化、职业化为此类犯罪提供“一对多”帮助的行为,已成为相对独立的犯罪环节。对于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共犯的,依法以帮信罪惩处,对及时斩断犯罪产业链、防止信息网络技术被滥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