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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次立案审查个人破产申请 2025年11月05日

11月2日是《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查厦门市个人破产申请,标志着厦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从立法走向实践迈出重要一步。

该案申请人是一家物联网技术企业的创始人。其所创办的企业是获得双软认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物联网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长期专注于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拥有数十项自主知识产权及多项核心技术,通过将物联网、智能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帮助客户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具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并获得多项业内顶级荣誉。

为抓住物联网市场快速发展机遇,这名企业家通过以自有资金及以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资投入企业,希望加速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然而,受新冠疫情等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下滑,最终资金链断裂从而严重亏损。随之而来的是债务追偿,其个人名下的财产均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其配偶因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同样被列为被执行人,夫妻二人均被限制消费,至今负债总额仍有近600万元。为能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实现经济再生和信用修复,重启生活和创业之路,夫妻二人在接受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的咨询辅导后,即第一时间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材料。

在该物联网企业家递交申请后,还有同样的创业者也在寻求个人破产保护。这名申请人是一家粮油食品企业的负责人。该企业曾是全国知名粮油企业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因台风影响,厂房及原材料受损严重,经营陷入困境。企业经过重整程序已重获新生,但其个人及配偶、父母却因为企业经营期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陷入大额债务的泥潭。

收到两名申请人的申请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对照《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适用主体、管辖范围等进行审查,并逐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条例和指引要求。经仔细核对和确认每份材料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立案登记。

据介绍,《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的核心价值在于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法律保护,这一理念当前更适用于那些因企业经营不善而负债的企业家和创业者,他们没有挥霍财产,也没有转移财产,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还债。本次个人破产首批案件的立案审查,是个人破产制度从立法条文走向司法实践的实质性突破。(海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