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陈琦颖
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执行促成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圆满结案,被执行人王某以摆摊收入分期践行还款承诺,申请执行人也展现同理心,双方的举动共同彰显了诚信履约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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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未担责 被判赔偿保险公司
2022年11月,王某与林某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林某行使代位求偿权,其车辆承保的某保险公司向林某赔付了车损。随后,该保险公司代位行使林某对王某的赔偿请求权,按同等责任要求王某分摊交强险赔付外的车损余额。据了解,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权)是财产保险的法定制度,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后,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损害的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避免被保险人双重受偿、倒逼责任方承担应尽责任。
因王某未依法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经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需向承保林某车辆的该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车损款项约3万元。因王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核查发现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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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攒钱按月还款 申请人展现同理心
今年7月,法院开展执行联动,王某被控制后向法院如实说明情况:其离异后独自抚养两名子女,靠摆摊维持生计,母亲身患重病在外省住院,自己并非恶意逃避责任,希望能分期还款。保险公司虽同意让王某分期还款,但对首期及月付金额存有顾虑。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当场支付500元,剩余款项每月支付1000元。
此后,王某坚守承诺,以摆摊收入按时足额还款。后经双方庭外协商,王某因事故产生轻微伤的治疗费用抵扣部分款项后,其按约支付了余款,保险公司也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
法院介绍,本案中,王某虽经济困难却坚守诚信底线,以辛勤劳动履行法律义务;保险公司换位思考给予分期履行、抵扣部分款项空间,展现了企业担当。法院通过柔性调解化解矛盾,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温度,以司法实践引领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