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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置厨余垃圾 一企业被罚3万元 2025年12月19日

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素萍 实习生彭佳瑶)今年以来,为规范辖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秩序,鲤城区持续开展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专项执法行动,聚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取得显著成效。截至10月,该区已累计组织专项执法8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提醒单70余份,立案查处相关案件2起,累计罚款3.5万元,有效推动辖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规范化、有序化开展。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颇具警示意义。其中,泉州利阳油脂商贸有限公司自2024年以来,在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鲤城区常泰街道仙塘社区仙塘中路7号开展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处置活动。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性活动”及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需取得相应处置服务许可证”的规定,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另一典型案例中,2025年10月15日,位于鲤城区美食街151号的鲤城区英美茶馆,在经营过程中将产生的易腐垃圾交由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个人收集运输。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易腐垃圾交由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的规定,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相关规定将易腐垃圾交由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理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要求,对该茶馆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据悉,下一步鲤城区将持续加大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领域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无资质收运、混收混运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厨余垃圾管理体系,提升运行效能,通过以案释法、严格执法的方式,引导相关企业和经营主体依法履行垃圾处理责任,共同呵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