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液态食品如何合规上路?液态食品运输容器要满足哪些条件?2月9日,围绕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多个制度文件。
记者从当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制度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着力补齐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制度的短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
散装运输的要求是什么?
食品运输,贯穿产销,连接餐桌,是安全链条上的“流动关口”,也是风险防控中的“关键里程”。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在保障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方面,已基本构建了“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制度体系,为系统性提升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效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着力解决准运“能运什么”“用什么运”,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联合公告形式发布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包括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同时明确规定运输容器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值得注意的是,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2026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
围绕“一个办法管许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硬件到软件、从容器到人员,对许可条件进行合理细化,筑牢运输环节食品安全的前置“防火墙”。比如,在专用运输容器方面,《办法》要求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让“食品专用”、“××专用”(具体食品品种专用)的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此外,办法还回应了经营主体关心的许可范围、许可程序和各方责任等核心问题。
如何实现全链条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发布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规范了“用什么记”“谁来记”“记什么”“怎么用”等问题,实施运输全过程追溯管理。
“建立实施统一的联单规范,就是要通过明确各方记录责任、细化记录内容、规范记录管理,着力构建起‘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说。
据了解,联单记录主体是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涉及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
发货人员要核实、填写运输的重点液态食品具体品种名称、数量、发货时间、查验情况等;
罐车驾驶员要填写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证明编号、车牌号等信息;
收货人员要查验并填写专用标识、食品品种数量、铅封是否完整等信息。
从此前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到9日发布的系列制度文件,市场监管总局与有关部门筑牢从“出厂”到“入口”的每一道安全防线,致力于实现监管无盲区、风险零遗漏。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开展系列制度文件及标准的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监管,有序推进准运许可制度落地落实,有效防范液态食品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孙会川说。
(新华 王悦阳 王舒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