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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车撞人 经调解赔付6000元 2026年04月09日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又喜爱刺激和冒险,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若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2025年7月,未满十八周岁的吴小某驾驶普通摩托车行驶时剐撞行人刘某某,造成刘某某受伤。事故导致刘某某受伤住院治疗13天,经济损失近万元。经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此后,双方因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刘某某将吴小某及其父母吴某、黄某某诉至永泰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护理费和误工费的赔偿金额,遂迅速联系各方组织调解。经法官调解,黄某某当场赔付刘某某6000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本案中,吴小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刘某某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吴小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即吴小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