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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推行,九年级可弹性调整 2026年05月08日

■融媒体记者 龚翠玲

昨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明确在全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并就春秋假时长、放假时段、实施学段,以及教学统筹、作业管理、部门配套保障等作出细化规定。

春秋假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

《意见》提出,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学期中期(10—11月)。春假、秋假各为2—4天,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年教学周期内统筹确定。假期安排可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相衔接,或结合学校既定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统筹实施。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等地域特点灵活调整,兼顾生产生活实际。

哪些学段的学校可以实施春秋假呢?《意见》明确,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推行,各学段可结合实际分段错时安排。义务教育九年级可根据升学备考实际,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弹性安排。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学前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意见》精神,探索实施春秋假或秋假制度。

假期内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

《意见》提出,各地应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或学段率先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要加强学年内教学安排统筹,科学衔接春秋假与日常教学、寒暑假,确保教学秩序稳定;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根据《意见》全面推行春秋假制度。各地安排春秋假,应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机动周(每学期1周)进行调整设置;也可通过适度优化寒暑假放假时间安排(秋季学期开学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确保教学进度不受影响、课程标准全面落实。

根据《意见》,人社部门、工会组织等要以中小学春秋假制度为切入点,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为家庭春秋假出行提供便利。文旅、体育、科技、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指导所属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在春秋假期间面向学生及家庭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延长开放时间,并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的假日实践活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假期交通运力调配、出行需求预测、重点路段疏导及安全保障工作,督促落实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双减”政策及办学规范,严禁因设置春秋假而加重学生日常课业负担,假期内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