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新药好药将进入基本医保的“大门”,三类药品首次获得医保目录的申报资格。昨天上午,国家医保局公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申报期为6月1日至10日,较往年提前约1个月。
三类首次获得医保目录申报资格的药品分别是:已纳入2025年商保创新药目录的19种药品,如果药品新增适应症,也具备申报资格;2020年1月1日后附条件批准上市,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转为常规批准的新药;此前谈判进入医保目录,但续约失败被调出的药品,其首个同通用名仿制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的也可申报。
按惯例,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满8年后将转入医保目录。不同的是,今年细化了这类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调整方法:降价幅度与年均实际药品费用挂钩。年均实际药品费用超过3亿元的品种,支付标准下调10%;按简易续约规则计算降幅,两者取较高值执行;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重新谈判后再转入医保目录。这意味着,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需多承担降价责任。
今年还建立了竞价药品“红黄标”预警机制。同一通用名下的药品,挂网价超过医保支付标准1.8倍的,标记黄标预警;超过3倍的,标记红标预警。医保部门可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进而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另外,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19种药品今年享受“三除外”政策: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商保应用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该目录2025年首次发布,主要聚焦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受益显著,但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能力的药品。此次公布的新政策,给商保创新药使用留出空间,打消了医院和医生担心影响医保考核指标的顾虑,让患者更容易用上创新药。
国家医保局表示,今年目录调整仍坚持“保基本”原则,以“患者健康获益”为核心。临床价值不高且可被其他品种替代的药品;长期未生产使用、无法保障有效供应的药品;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仍为“尚不明确”,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中成药等,将被重点考虑调出目录。(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