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6年3月4日21时7分,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新槐14-2号发生火灾。火灾烧毁床铺、衣物、书籍等日常生活用品及佛珠等物品,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4日20时40分许,起火部位为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新槐14-2号骆惠宝居住房间,起火点为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新槐14-2号骆惠宝居住房间东半部,起火原因可排除人为放火、自燃、遗留火种、外来飞火,不能排除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新槐14-2号骆惠宝居住房间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5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痕迹物品照片80张,司法鉴定意见书2份及监控录像17段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