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不管是买卖、运输还是使用,都须取得相应许可,但有些人在利益驱使下,就暗地里偷做危化品生意。近日,由厦门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获刑。
去年6月,经营氰化钠生意的施某为了多赚钱,就通过更换包装、变更危化品标签名称等方式,把氰化钠出售给未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的林某。这些氰化钠由邱某用货车运送到林某的仓库,而邱某也没有取得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之后,林某当起了中间商,将氰化钠加价转卖给了同样未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的杨某。杨某再次加价,转卖给了依然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陈某。去年9月,5人的违法行为被警方查获,非法买卖、运输的13吨余氰化钠也被缴获。
据介绍,氰化钠属于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限用剧毒化学品,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对涉案的五名被告人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三年不等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量刑建议。施某具有经营氰化钠的资质,但他明知这是管控物品,通过更换包装变更危化品名称的方式再进行对外销售,是主犯,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 (特区新闻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