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魏玲铃 通讯员 海法宣
厦门一男子出轨被发现后,与妻子签订忠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若有出轨则净身出户。后来男子再次出轨,妻子起诉离婚时,他却不承认该协议。近日,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因夫妻间忠诚协议引起的案件。
签订忠诚协议后
男子仍多次出轨
肖某与陈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让妻子陈某心寒的是,她发现丈夫肖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与出轨对象同居,还向出轨对象赠与大额财产。面对妻子,肖某承诺必定改过自新,并与她在2020年8月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婚内期间如有一方出轨,不忠于对方,出轨一方自愿放弃房产,净身出户。
协议签订后,肖某仍不改“本色”,多次出轨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陈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主张按照婚内协议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协议内容清楚明确
法院认可其效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处理离婚纠纷应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现婚生女由陈某直接抚养,肖某又存在重大婚姻过错。对双方争议的《协议书》,肖某对《协议书》上其本人的签字不认可,但经法院反复询问及确认,其均未对签字及捺印的真实性提出鉴定申请,应当自行承担不利的后果,法院对肖某的签字及捺印予以确认。《协议书》系陈某发现肖某出轨后由双方签订,且约定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过错方“自愿放弃房产”的内容清楚明确,可以视为双方关于陈某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时或肖某再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时承担财产惩罚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思,应当认可其效力。
房产被判归女方
剩余按揭女方偿还
肖某在签订《协议书》后,仍有向出轨对象转账、发红包等过错行为,理应按照约定承担不利后果。因此陈某主张案涉房产归其所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肖某主张按照登记双方各半分割,法院不予支持。
陈某同时主张该房产的剩余贷款由其自行偿还,系对自身权利处分,法院予以确认。案涉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未予明确约定,可综合考虑过错情况等予以分割,现肖某同意放弃车辆所有权作为对陈某的赔偿,根据本案情况,车辆宜归陈某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产归原告陈某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陈某偿还,轿车也归陈某所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肖某对婚姻破裂存在重大过错,还存在挥霍和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判决对双方忠诚协议中合法约定的效力予以认可,既符合双方的约定,也是对离婚过错方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