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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09日

游客跟团游摔伤 旅行社被判担责三成

早报讯 (记者魏玲铃 通讯员思法宣)开开心心参加一日游跟团摘杨梅活动,谁知竟滑倒摔伤,游客要求旅行社赔偿。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例,法院判决游客因采摘杨梅受伤而遭受的损失应由双方按照过错比例分担。

在杨梅采摘季节,彭姐(化名)报名参加了一日游跟团摘杨梅活动。出游当天,旅行社通过微信发送出团通知书,一行游客乘坐旅行社大巴到达杨梅园后开始自由活动。

杨梅园地处山区,大部分是泥地,杨梅树枝叶茂盛,落叶遍地,对正常行走造成了一定阻碍。彭姐挑了一处地势较高的杨梅林,体验了一把采摘的乐趣,不料下山时不慎滑倒摔伤。旅行社发现后,立即联系救护车将彭姐送医。经诊断,彭姐为右胫腓骨干骨折。两周后她进行了骨折复位手术。几个月后,她因“局部红肿热痛5天”再次住院半个月进行治疗,出院医嘱为“暂不下地行走活动”。

彭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她认为,自己好好地参加一日游,因为旅行社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害她骨折住院治疗,对她的工作生活都造成很大影响,旅行社应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旅行社辩称,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出游前就有向游客发送出团通知书,导游口头进行了安全提示,得知彭姐摔伤后也及时拨打120送医。采摘场地没有危险因素,彭姐摔倒是自身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姐与旅行社之间成立旅游合同关系。杨梅采摘地位于山区,地面的泥土和落叶较多,容易导致行人摔倒,具有不安全因素。对于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旅游项目,旅行社应履行告知、警示及安全保障义务,但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旅行社在活动前或过程中已尽到该义务。而彭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具备防范意识,也应当观察或预判到采摘场地可能存在的风险,却在下山过程中不慎摔伤。

旅行社的消极作为与彭姐的疏于防范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法院一审酌定彭姐和旅行社各承担70%和30%的责任。

法官提醒:旅游服务提供者固然负有安全保障责任,但其责任是有一定的边界和限度的;游客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应当对旅行环境的安全性作出合理的判断,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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