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魏玲铃 通讯员湖法宣)两名小学生课间在教室打闹,压倒另一名同学致其受伤,受伤学生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该由谁承担呢?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例,法院判决3名学生均需担责,学校未能有效维持好课间秩序致损害结果发生,亦应担责。
事故发生于2021年4月的一天。正值课间休息时间,厦门某小学三年级一教室内,小吉在教室后方看书,小力和小羽在教室后方的柜子旁边玩打架游戏,其间小力后退,从小吉背后将其压倒,导致其受伤。当日中午小吉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后经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胸部损伤。经鉴定,小吉的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那么,谁该为小吉的受伤担责呢?小吉将小力、小羽和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小力与小羽在课间于教室后方打闹的行为存在一定危险性,且该打闹行为导致小吉受伤,并与小吉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两人应对小吉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而小吉作为有一定认知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教室后方为公共通道,坐在教室后方的地上看书,可能存在被人踩踏或撞到等致其受伤的风险,但亦因其疏忽大意导致自身受到损害,应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在课间,学校理应也应具有条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学生的课间活动进行有力的安全管理,避免或及时发现、制止学生可能发生的危险行为,但学校未能有效维持好课间的秩序,以致损害结果发生,亦应对本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法院酌情认定小力与小羽共同承担60%的责任,小吉承担3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力及其监护人、小羽及其监护人赔偿小吉15万余元;学校赔偿小吉2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