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地下室竟然挖通河道?近日,在江苏南京建邺区江心洲亚鹏路一小区,因业主私挖院落土方并破坏地下室外墙,导致河水倒灌地下车库,淹了地下停车场,引发社会关注。律师表示,不仅业主要承担责任,房产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等也有可能被追责。
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区应急、水务、建设、房产和城管等部门也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军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业主可能需要承担三方面的法律责任:
第一,民事赔偿责任。该业主私挖地下室导致河堤塌陷,河水倒灌至小区地下车库,淹了地下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库,污染了小区路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业主应就自己的行为给其他业主及主体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车库、停车场被淹后的恢复费用,被淹车辆的损坏赔偿,路面清污、河堤修复等费用。
第二,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该业主在施工时未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并导致严重后果,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因故意毁坏财物,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
第三,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业主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虽然可能是间接故意,但也会面临刑事处罚。
王国军还表示,在强调私挖地下室业主应承担责任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查明,该房产在建造设计、施工等过程中是否考虑了该建筑紧邻河道,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渗漏、防水等措施,此次事故是否与设计方、施工方等的瑕疵有关。如果未考虑相关情况或者未采取措施,房产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等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新网 韦香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