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我省推出改革新举措——破除个体工商户跨区域迁移只能“一废一立”的制度性障碍,实现个体工商户在全省范围内的迁移登记。申请人只要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前,个体工商户只能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变更经营场所,若想跨区(县)换个地方经营,要先在原来的地方办理注销,再到另一个地方申请新办,流程复杂、费时费力,且原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等信息将无法延续;新政策发布后,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无须“先注销后新设”,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移变更登记申请即可,真正实现“进一扇门,办两地事”、变更迁移“一次办好”,并可保留个体工商户原来的字号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延续原有的成立时间、商誉等。
(福日 林智岚 陈盛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