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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新修订的《福建省献血条例》下月施行

献血者相关免费用血人群范围扩大

■早报记者 许钹钹 通讯员 孙秀京

11月1日,新修订的《福建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据了解,《条例》主要围绕加强政府主体责任、提升献血参与度、保障献血点规划设置、强化献血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修订。

《条例》强化了政府对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国省级地方立法层面首次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用血需求,按照各设区市的常住人口数,制定省年度献血计划,并定期通报各设区市的完成情况。同时规定省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省血液调配和联动保障机制,并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协调航空、铁路等部门建立血液调配绿色通道。

《条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献血宣传教育工作,规定每年12月为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

《条例》还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将献血点布局在交通便捷、人流量大的区域,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应对流动献血车停靠予以支持,进一步明确了献血点的变更程序。

《条例》扩大了免费用血人群范围,在献血者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就医可免费用血的基础上,将献血者的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纳入免费用血范围,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免费用血范围还扩大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条例》新增了献血者优待政策。在本省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免费游览参观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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