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魏玲铃 通讯员 海法宣
趁着电商平台大促网购多台空调,卖家却以价格设置错误为由拒不发货,消费者诉至法院,竟遭卖家反诉“薅羊毛”。一年一度的“双11”来临之际,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例。
网购多台空调不见发货
买家起诉卖家却遭反诉
因房子装修需要,小刘趁着电商平台年中大促,在某公司的网店下单。为了满足满减优惠条件,小刘共下了2单合计购买7台空调。随后,小刘便将没有实际需求只是为凑单而多购买的4台空调退款。
由于某公司迟迟未能发货,小刘多次联系商家,但商家总以店铺价格设置错误、缺少库存为由,拒不发货。小刘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履行合同,将自己下单的3台空调发货,并支付延迟发货违约金500元。
某公司辩称,该公司确实参加了电商平台年中促销活动,但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优惠活动开始时间和优惠条件设置错误。发现上述错误后,公司立即改正,并发出声明表示无法执行这一时间段的订单。该公司据此指责小刘是“薅羊毛”式的不正常消费行为,并提出反诉,认为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卖家被判继续履行合同
且承担延迟发货违约金
那么,小刘的行为是不是“薅羊毛”呢?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刘的行为不是“薅羊毛”,某公司要求撤销买卖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某公司不构成重大误解。网络购物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该公司作为有信息优势的销售方,在进行促销优惠活动时应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优惠条件设置错误属于自身意思表示错误,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错误承担相应后果。案涉买卖合同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小刘为了满足优惠条件先是下单购买7台空调,后将超出实际需求只是为凑单而多购买的4台空调退款,最终成交的3台价格分别是1879.97元、1523.56元、1531.28元,并不存在某公司所谓以“超低价”大量购买的“薅羊毛”情形。
案涉空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义务。某公司未依约履行发货义务,已构成违约,其在法庭审理中自认根据平台延迟发货补偿规则,逾期交货的最高违约金为500元。该公司承诺的发货时间已过,但至今未发货,因此,小刘主张该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5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将小刘购买的3台空调发货,并按照平台延迟发货补偿规则承担违约金500元。一审判决后,某公司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法官说法
“薅羊毛”是否合法这样区分
区分“薅羊毛”的法与不法,重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合法的“薅羊毛”虽然会使行为人在购买商品时有所得利,但与正常的购买行为无异,且与商家的促销活动有直接关系。非法的“薅羊毛”是指利用平台或者店铺出现的漏洞一拥而上,没有支付合理对价,套取了产业化的利益。
合理合法的“薅羊毛”本是双赢,商家吸引了客户,消费者也得到了实惠。恶意“薅羊毛”当然不值得提倡,但作为销售方的商家并非就此获得了“免死金牌”,“善意”的消费者仍应得到侧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