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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

保洁员坠入别墅电梯井 谁担责?

经调解,雇主和别墅主人赔11.5万元,介绍人赔4万元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保洁员坠入私家别墅电梯井致残引发的案件。最终,法官介入,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经法院查明,陈某承包林某位于台江区的一座别墅的室内装修工程。陈某联系李某去该别墅做保洁。但李某没空,便联系朋友王姐代替其前去。

李某将陈某发送给其的地址定位信息及指路视频转发给王姐,但未转发关于室内如何取电的信息。

王姐到达指定地点后,电话联系陈某。后来她将电动车推入室内,因视线不佳,不慎坠入电梯井摔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王姐将陈某、李某、林某告到法院。

法官分析认为,陈某系该房屋装修工程的总承包人,事故发生当日,其本欲雇佣李某做卫生。李某没空,便推荐了王姐前去服务。由此,陈某与王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陈某作为雇主,在王姐摔倒之前电话联络时,未告知室内有电梯井等事项,且在电梯井四周未设置相关标识,未尽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的义务,故陈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介绍王姐去别墅做保洁,却未将陈某微信发给其的如何取电的信息转发给王姐,导致王姐对工地状况不知情,不慎摔伤,应承担相应责任。

林某系事故发生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将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陈某,但陈某并未取得装修工程从业资质,故林某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王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室内光线不足的情况下,未询问如何取电并将手机照明打开辅助照明,以至于不慎掉入电梯井内,其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经法官释法说理,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和林某合计支付王姐赔偿款11.5万元。李某作为介绍人,支付给王姐赔偿款4万元。(福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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