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李菁 邱丰 文/图)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能为农产品“美颜”的生鲜灯被禁用。昨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区北菜市场和东美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商户进行了突击检查。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开元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鲤城区北门街的北菜市场。市场内,原本使用生鲜灯的水产区里,30多盏生鲜灯已更换成普通照明灯。据悉,两周前,市场管理方已通知商户撤下生鲜灯,并在11月30日前全部更换完毕。记者观察发现,除了水产区,市场内的肉类、蔬菜等摊位也没了生鲜灯的踪影。
随后,记者跟随丰泽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丰泽区妙云街的东美农贸市场。市场里的20多家猪肉摊上方均已更换成统一的LED灯泡。据了解,东美农贸市场管理方在要求商户撤下生鲜灯后,经过了两轮“测试”,在对比了暖光、白光两种灯光后,最终选择了一款适合菜场生鲜照明的灯泡,并将统一的款式、尺寸、瓦数通知到商户,让他们自行购买更换。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东美农贸市场周边一家售卖鲜牛肉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仍有三盏生鲜灯在使用中。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商户“熄灯”,并更换为普通的LED灯泡。
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效,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此前相继发布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全市“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阶段,对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