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庄凌龙 郭梓晴)日前在晋江市金井镇,驾驶员王某中午喝酒后驾车上路,碰撞路旁标识物造成车损漏油。群众发现后报警,民警一查发现王某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12月4日下午3时许,晋江市公安局金井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驾驶白色SUV小车在东环路撞到路旁安全警示标识,导致车身损坏,车上的机油泄漏到路面。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打开车门后看到驾驶员正在车内酣睡,车里还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叫醒驾驶员,询问其喝了多少酒。驾驶员浑身散发着酒气说:“我没喝。”民警立即对驾驶员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据王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到朋友家中喝酒,酒足饭饱之后独自驾车回家,在经过金井镇东环路时酒劲上头,驾车撞上路旁的安全警示标识物,造成车损漏油。所幸群众及时发现并报警,才避免酿成大祸。
目前,王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