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刘丽兰
超强台风“杜苏芮”把厂房的屋顶刮走,厂房也被淹。租客搬走了,但预交的租金如何解决?日前,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房东与租客顺利达成协议。
厂房被淹 租客要求退还租金
2021年6月,林某向柯某承租位于鲤城区南环路的一座钢结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约定每季度交付一次租金,租房押金为6万元。今年7月,超强台风“杜苏芮”来袭,吹翻了厂房屋顶,暴雨如注将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全部淋湿。台风过后,凌乱的厂房已无法正常生产。林某向柯某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自行搬离了厂房。不过,林某已向柯某支付了今年第三季度的租金,解除合同后便要求柯某退还剩余租金以及租房押金。双方一直无法协商成功,林某遂一纸诉状将柯某诉至鲤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柯某退还剩余租金以及租房押金、赔偿厂房的装修损失等共计27万余元。
柯某接到诉状后,也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林某支付电费、清理费等3万余元,并恢复原状。
法院调解 房东退还租客8.2万元
法官在庭前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双方诉求。柯某表示,双方并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林某便自行搬离,且直至8月底双方才办理钥匙的交接,因此不应当退还租金和押金。同时,此次台风给他带来较大的损害,其为修复厂房也花费了一部分钱款。林某则表示,因厂房漏水导致机器设备受损,自身也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自己也是为了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才搬离厂房。
了解到双方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对案涉厂房的情况调查,得知案涉厂房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鉴于此,法官从双方的受损情况、台风对双方损失的影响、双方对于案涉租赁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等多角度向双方分析本案的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柯某当场退还林某租金及押金共计8.2万元,林某和柯某均撤回各自的诉讼请求。双方之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