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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都是把车交给喝酒的丈夫开 两女子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早报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陈旖旎

原本正常驾车的女子,在明知丈夫喝酒的情况下,还将车交给其驾驶,近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查获两起类似案例。最终,两名女子都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路不好走不敢开 女子让喝酒的丈夫开

“作为车主,你明知道你老公喝了酒,还让他开车,已经涉嫌危险驾驶共犯。”听了警察的话,张某悔不当初。

12月17日凌晨0时10分,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查获一起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吴某驾驶闽C2***7小型轿车行驶至沈海高速惠安收费站入口外广场时被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2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其涉嫌危险驾驶。

民警调查发现,坐在副驾驶座的张某是该车辆的所有人,她在明知丈夫吴某喝酒的情况下,还提供车辆让其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原来,16日晚上,吴某带着妻子张某和女儿一家三口前往惠安县黄塘镇的亲戚家聚餐,其间吴某喝了不少酒。饭后,一家三口准备从亲戚家回泉州市区,小区外有一段几百米的路比较不好走,刚拿到驾驶证不久的张某不敢开,于是把车交给丈夫吴某驾驶。吴某驾车开出小区后来到沈海高速惠安收费站外广场,被民警查获。

张某、吴某两人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放心妻子开车 喝酒的丈夫来“代驾”

无独有偶,12月11日凌晨0时10分许,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在沈海高速惠安收费站也查获了一起类似的违法行为。民警在发现闽C8***2号车上有交换驾驶员的情况后,对该车拦停后询问情况。临时换到副驾驶座位上的蔡某承认是自己驾车。经现场呼气检测,蔡某酒精测试值为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最终抽血检测结果为93.36mg/100ml,蔡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临时换座的潘某是蔡某的妻子,是该车辆的所有人,她在明知丈夫喝了酒的情况下,还提供车辆让其驾驶。

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12月7日,蔡某和妻子潘某驾驶闽C8***2号小型轿车从甘肃回泉州惠安,在途中于12月10日中午应朋友邀请到厦门同安做客,其间蔡某喝了酒。之后,潘某驾车从同安出发,行驶至高速入口时,蔡某不放心妻子开车,主动要求驾驶车辆。当车行驶至沈海高速惠安收费站出口时,被民警查获。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蔡某、潘某两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说法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车主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构成共同犯罪。希望广大车主朋友不纵容身边的人喝酒开车,不向饮酒的人出借车辆,不强行劝驾驶员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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