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王琳 谢艺欣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开庭胜诉了,却被法院罚了5000元。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对胜诉被告开出训诫和罚款,原因是被告无缘由的逾期举证,导致一次开庭变三次开庭。
案情:1000余吨布条货款 到底有没有支付
2016年6月,南安吕先生所在公司向刘先生购买布条1000余吨,入库凭证载明布条单价每吨140元,共计货款17万余元。
双方结算时,吕先生称已支付13万元货款给刘先生;刘先生却主张这13万元是之前交易的货款,本次1000余吨的货款并未支付。二人争辩无果,刘先生诉至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法庭,要求吕先生所在公司偿还1000余吨布条的货款。
开庭:两次庭审时临时举证 导致两次开庭未果
该案在第一次庭审前,被告吕先生未在法院告知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而是当庭提交证据。原告刘先生见状不服,对证据提出抗辩,并立即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院将二次举证期限告诉吕先生,并再次告知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同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择日再开庭。
未料,第二次庭审前吕先生仍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又是到了第二次庭审当日才当庭提交证据。这些证据包含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都是可以佐证吕先生所在公司已向刘先生支付共计13万元款项的证据。
仓促举证,法院没有足够时间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于是,第二次开庭也终止。
第三次开庭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及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法院对吕先生所在公司已支付13万元货款予以确认,依法判决由吕先生所在公司偿还所剩货款4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同时,鉴于吕先生在法院多次告知勿要逾期举证的情况下,两次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且均是开庭当日提交证据,导致案件三次开庭,已经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与司法秩序,系滥用诉讼权利进行证据突袭、浪费司法资源的不当行为,最终法院对吕先生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对其进行训诫。
提醒:逾期举证增加败诉风险 且可能被罚款
为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确保群众诉求及时得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举证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准许。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7日至15日或15日以上不等;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延长期限。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不仅是积极诉讼的要求,更是诚实诉讼的表现。逾期提交证据不仅有不被采纳的可能,还可能增加败诉的风险,逾期提交证据的当事人也会面临法院开出的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