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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4日

私自装滑梯占用消防登高场地

业主被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被罚款100元

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傅恒 通讯员黄阿兰 吴惠真)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有没有留意过在小区内设置有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相信平时不少人都会忽略这个标志,不过有人就因占用了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而受到行政处罚。

近日,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涂寨镇综合执法队,在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涂寨镇一小区楼栋(高层建筑)前的空地上安装了一座儿童滑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属于违法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情形。

经调查,现场的儿童滑梯设施为小区业主庄某私自安装,其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根据赋权乡镇消防执法工作,涂寨镇综合执法队队员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条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给予庄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什么是消防登高场地?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消防登高场地即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或称“消防扑救场地”“消防登高面”,是在火灾发生时供登高消防车停车救人和灭火作业的场地。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相应的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保证对高层住宅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和消防车通道一样,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允许被占用。如果被占用,火灾发生时登高消防车就失去了作业平台。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泉州消防提醒广大市民,火情出现每一秒钟都是在和死神赛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一定不要给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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