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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5日

丈夫向异性转账20余万元 妻子要求全数返还

法院:支持!

■融媒体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黄文胜 孙承海

520元、1314元、5200元、9999元……李女士发现丈夫戴先生会不定期向一位黄姓女子转账,且多次金额数字都很暧昧,累计转账高达20余万元。李女士认为丈夫转出去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黄女士全数返还。然而黄女士却辩称她与戴先生自小认识,转账是为了还过去的欠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来看看南安市人民法院洪濑法庭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

丈夫连续8个月向异性转账

妻子诉至法院

戴先生与李女士2015年登记结婚,为合法夫妻。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女士发现戴先生自2022年6月起至2023年2月,多次在中秋节、七夕等节日通过微信向黄女士转账,且转账金额中多次出现520元、1314元、5200元、9999元等带有特殊意义的数字。李女士算了一下,仅8个月时间,戴先生累计转账的金额竟高达20余万元。

李女士气不打一处来,拿着转账记录便到法院起诉,声称戴先生转出去的20余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戴先生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黄女士在明知戴先生有法定配偶的情况下,还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接受戴先生的赠与,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严重侵害李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要求判令黄女士将20余万元全数返还。

女子辩称转账是还欠款

但无借条佐证

法院审理过程中,黄女士表示她与戴先生自小认识,戴先生曾向她借款2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利息约为月息1分,戴先生所转款项均为偿付借款本息。不过,黄女士并不能提供借条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通过调查戴先生与黄女士的聊天记录发现,黄女士曾向戴先生发送“没必要继续交往了”“不会和你在一起”等文字,再结合戴先生转账的金额、时间、频率等,法院认定戴先生的行为系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故戴先生对黄女士上述款项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定黄女士应当全额返还。

夫妻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任何一方不可擅自处理

办案法官介绍,该案中,戴先生与李女士系合法夫妻,戴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黄女士,这笔赠与款既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李女士的同意,严重损害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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