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小芬 通讯员王家筑)近日,泉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查获一起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违法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据悉,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罚单。
据介绍,案发当日,执法人员会同公路部门在辖区国省干线公路联合开展路政巡查时,发现国道G324线西福路段一小区边有一段约6米长的人行道被破坏,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现场勘验,一段长6米、宽1.53米,面积9.18平方米的人行道表面被压裂并塌陷。初步调查显示,该处是被附近的施工人员人为破坏的。施工工人受到该小区业主庄某指使,为取捷径搬运工程建筑材料,铤而走险擅自安排运载砖石水泥等建材载重汽车行驶到人行道上,致使人行道上的石板砖破裂、路面塌陷,严重影响了行人安全。
被损毁路面经公路工程部门评估,定损为1725.84元。执法人员随即找到当事人庄某,向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爱路护路常识,告知其在公路上发生损坏公路事故后,应立即主动联系公路部门及时处理,以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引发次生安全事故。庄某对自己损坏公路人行道路面未报告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评估结果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受损路面修复,恢复原状。目前,该损坏的公路路面已全部修复,并经公路部门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