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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9日

拥有50多套房子业主竟拖欠物业费200余万元

拥有50多套房产的业主,拖欠了200余万元巨额物业费,从而引发几十桩官司。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由厦门市湖里区法院进行一审,二审维持原判,被欠的物业费有了着落。近日,物业公司特地送锦旗向法官表示感谢。

【纠纷】

欠200多万元物业费

称物业服务不到位

厦门某物业公司起诉称,B公司是楼盘内50多套房产的业主。2014年1月,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B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缴交物业费、公维金、公摊水电费,合计200多万元。这些房产大部分于2020年取得产权,B公司认为,物业费用应从公司取得产权登记的时间开始计算。

目前,50多套房产情况复杂。B公司表示,有的房产已出售,有的房产已出租,应该由承租人负担物业费;有的是空置房,依照合同及《告知函》确定的空置房的物业费打折;还有的房屋漏水、被占用、私拉电线,是物业管理不到位。

【审理】

逐套梳理统计欠费

判决支付203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空置房”的理解、物业费计算的时间、《告知函》的效力、谁来缴交物业费等问题均存在争议。承办法官带领团队梳理后,对50多套房产逐套分类统计精确的拖欠费用。

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中的“空置房”是指开发商已竣工未出售或已出售但因开发商原因未交付的房产,B公司存在理解错误;其次,B公司作为产权人负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B公司抗辩由承租人支付不予采纳,可在支付后与承租人另行协商处理;再次,因物业公司对房产被占用、漏水等问题未及时处理,存在服务瑕疵,在此情况下B公司延迟支付相关费用,不宜认定为违约。物业公司主张违约金,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B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关物业费、公维金、公摊水电费合计203万余元。案件判决后业主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厦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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