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福建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强化主体培育,带动产业提升”“强化要素配置,夯实发展基础”“强化合规运营,促进规范发展”“强化部门协同,优化营商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综试区建设、加大主体引育力度等12条具体措施。
《措施》提出,加强综试区建设。对通过商务部综试区考核评估且年度建设进展较快、成效较好的综试区给予正向奖励,每年按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分档奖励各综试区,用于加强综试区建设。对新获批的综试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创建工作奖励。加大主体引育力度。指导各综试区培育招引跨境电商贸易龙头企业、综合服务企业等。指导各综试区认定一批市级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对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重点企业的,可向省商务厅推荐参评省级跨境电商重点企业。
推动“福品闽货”出海。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鼓励跨境电商平台深入纺织鞋服、运动装备、竹木制品、新能源等福建特色产业带开展对接,为企业提供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综试区在知名跨境电商平台设立产业带专区。加快“福品闽货”出海品牌培育。
加强产业园区、直播基地建设。指导各综试区认定一批跨境电商重点产业园区,着力引入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造有创新特色、具备跨境电商直播功能的区域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完善海关监管场所。鼓励企业在我省扩建或新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不断提升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运营服务成效。
同时,具体措施还包括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提升海外仓服务能力、加强进口模式创新、开展合规行动、探索金融服务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