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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4日

无证销售烟花爆竹 男子进货逾17万元获刑

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安法宣)春节临近,有些人想买点烟花爆竹给春节增添年味,部分商家由此看到了商机,私自购买、贩卖烟花爆竹。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男子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获刑。

近期,安溪一男子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批发商私自购买烟花爆竹进行售卖。年关将至,张某又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售卖,被当场查获烟花爆竹6000多件,经鉴定,该批烟花爆竹的价值达17万余元。

安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不仅会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还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尤其是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没有销售许可证都可能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售卖方、转发者都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的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商家,勿心存侥幸非法经营,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此外,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把安全摆在第一位,不购买、不使用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同时应注意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地点,切莫为了贪图便宜、便利置安全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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