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赖劲松)福建省住建厅日前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凡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包括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初始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初始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记者了解到,申请初始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为: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全部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身份证件;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材料真实备查承诺书。在提交材料时,如果相关材料可以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的,企业可不提交。
福建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实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备案即开展业务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从业内外反馈来看,这些未备案机构更容易产生侵害房屋交易者权益的违规执业行为,成为损害房地产经纪行业形象、束缚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我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度。
办法实施后,今后可通过备案主管部门动态掌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有效地实施监管,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行为。另外,通过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机构设立、从业人员、经纪行为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明显区别于违法经营的小中介,便于公众进行选择,使市场经济社会专业分工细化,减少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