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陈清耀、陈清应
你们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项目三期工程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被依法征收,因你们未在该被征收土地房屋内居住,也查无你们在香港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征迁资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告知书》(附《宣传手册》)、《提供权属及户籍资料告知书》、《土地房屋测量结果告知书》(附:测量平面图)、《配合评估告知书》、《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计算结果告知书》(附:补偿计算表二套,一套为货币补偿方式、一套为产权调换方式)。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提供土地房屋权属、批建资料、户籍资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日内;申请对测量结果进行复核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日;联系安排入户评估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日;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但如你们对测量结果进行复核或者配合进行评估的,将根据测量复核结果、评估结果另行测算被征收土地房屋的补偿计算结果,另行确定协商签约期限。
特此公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