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李涛 郑永鑫
案件判决生效,还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赔偿款却一直没能到位,申请执行人因此陷入生活困境。为帮助他们解困,近日,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救助金发放现场会,通过司法救助、联动救助、慈善救助,为26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65.9万元。
工人摔伤生活无法自理
司法救助缓解困境
申请执行人张某琴领到5万元的司法救助款,生活困境得到缓解。
记者了解到,在王某辉等二人共同承包王某良发包的房屋贴砖工程中,张某琴受雇进行外墙擦缝工作,怎料在工作中从竹架上摔下受伤,经鉴定,其损伤评定为一级伤残,评残后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损伤护理期限评定为终身护理。
案件经裁判,王某辉、王某良等三人需对张某琴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琴申请强制执行,惠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三名被执行人采取查控措施,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但被执行人均未能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张某琴因事故导致伤残严重,生活无法自理,家庭极度困难。执行法官了解到其艰难处境后,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帮助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在惠安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为其争取到了国家司法救助。
上班途中出事故致残
两级法院联动救助
在救助款发放现场,张某红的家属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惠安县人民法院建立的两级联动救助机制,对张某红进行了联动司法救助。
张某红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前往工地上班的路上时,与重型货车发生剐碰。事故导致张某红严重受伤,经工伤部门鉴定其受伤为工伤,伤情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伤残)四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案件经裁判,张某红受雇的被告泉州市某机械公司应支付工伤保险费用等合计4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红向惠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除履行到位1816元外,其余款项均未能履行。
张某红因事故致残,失去劳动能力,没了收入来源。执行人员发现张某红家庭经济极为困难,告知其可申请司法救助,并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联动救助。
被执行人患癌无履行能力
慈善救助解燃眉之急
惠安县人民法院还联合惠安县慈善总会,对执行过程中生活确实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当事人提供资金补助。
在多年前的一起案件中,孙某私刻某公司印章,虚构公司名称,伪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与被害人许某签订《水电工程承包合同》,骗取了许某工程预付款10万元。
法院依法审理,认定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单位、伪造公司印章、合同的手段,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最终,孙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尚应退赔6.15万元。
虽然多年来执行员多次查控、上门执行,但除了执行到位的15670元外,款项未能执结。申请执行人许某及配偶也患有严重疾病,亦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现身患癌症,确无履行能力。
鉴于该案双方均经济困难,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为帮助许某解决燃眉之急,惠安县人民法院对许某施以慈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