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李菁 邱丰)近日,记者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有消费者反映某健身机构在小区微信群宣传即将开业并收取预付款,然而消费者到现场查看后,却发现该健身机构未在其宣称的经营场址开展装修或经营。
接到投诉后,梅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酒店B1楼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相关健身营业内容。执法人员从酒店运营方和健身机构负责人得知,双方于2023年11月签订了酒店B1楼的租赁合同,后来发生分歧,酒店运营方于2023年12月1日向健身机构负责人发出解约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针对该健身机构已无法在原登记住址按计划正常装修营业的情况,梅岭所执法人员约谈该健身机构负责人,要求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同时提醒其如无法正常在登记地址营业,应按照实际经营地址变更登记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牢固树立理性消费的观点,结合自身消费需求、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适度理性消费,不要盲目缴纳预付款。同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和优惠活动,要事先对商家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经营能力、经营内容等开展实地考察,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后再签约付款并保存好预付合同(协议)、宣传材料、付款凭证等资料,以便后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