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傅恒 庄丽祥 通讯员吴文霞 许振塔)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昨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要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严禁在居住建筑内的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未与上述区域、采光井等完全防火分隔的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严禁在配电室、设备间等专业用房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行为。鼓励住宅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同时,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并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智能烟感等消防设施器材。
此外,要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主管单位的住宅区推行物业化管理。各村(居)委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定,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及充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及时纠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