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是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但总有被执行人要真的到手铐前、警车上、拘留所内,才能直面债务、积极筹款。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送拘的警车上,筹齐了所有拖欠的工资。
蓝某(化名)曾是厦门本地小有名气的青年创业能手,其一手创办的公司一度盈利颇丰。但近年来,公司经营不善不断亏损,最终难以为继。公司停止经营后,经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尚欠多名员工工资20余万元。
员工们依据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经法院核查,公司名下除了少量银行存款外,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场所早已人去楼空。经查,蓝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执行员电话联系告知蓝某,公司现已作为被执行人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传唤其在指定时间到法院报告公司的财产情况。
蓝某在电话中满口答应,但到了指定的时间地点,却不见其踪影,手机号也从此“无人接听”。蓝某的户籍挂在派出所公共户,员工们也不知道他的实际居所,执行员多方查找无果。
鉴于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报告公司财产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对法定代表人蓝某司法拘留的决定,将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发布悬赏公告,布控查找蓝某的下落。
执行员心里盘算:看情况这个蓝某根基在厦门,但在外地还有业务,往返间很可能乘坐交通工具,不如布好天罗地网,就等蓝某钻进来。
两个月后的一天,执行员终于收到情报线索,称蓝某将乘坐次日傍晚的动车离开厦门。随后,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警务中队迅速出击,在铁路公安的协助下,在动车站成功拦截即将乘车离厦的蓝某。
当法警将蓝某带上警车,面对拘留决定和明晃晃的手铐,他彻底慌了:“别别别!我现在马上筹钱!别带我去拘留所。”
当时正值下班晚高峰。在稳稳行驶的警车中,焦急的蓝某不断拨打电话多方筹集款项。仅仅一个多小时,公司尚欠多名员工的22万多元工资足额转入法院执行款账户。针对法定代表人蓝某的拘留,鉴于他的后续履行表现,也依法予以酌情解除。这起公司欠薪案至此案结事了。 (海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