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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7日

市区笋浯溪 多人结伴电鱼

部门:将加强巡逻,一经发现最高可罚5000元

男子“全副武装”在笋浯溪电鱼,身后还拖着装鱼的泡沫箱。

遇事扫一扫,向记者反映。

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苏玮杰 实习生黄辉炜 文/图)“最近有人公然在市区内沟河电鱼,破坏生态环境,实在太过分了!”近日,有市民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管理。

据市民王先生介绍,前几天他路过市区笋浯溪时,在泉郡溪灵宫附近看到有人在河里走来走去。“本来以为是部门工作人员在清淤捞垃圾,我好奇地凑上去看,没想到竟然是三四个人在那电鱼。”王先生说,他立即拍下视频传给泉州晚报社新媒体。视频显示,有三四个人在笋浯溪里走动,每个人都穿着防护服、背着电源,一手拿着电捕器,另一手拿着捕鱼网,身后还拖着泡沫箱。每个人的箱子里都有近10条鱼。他们熟练地用电捕器将鱼电晕后,用渔网捕捞放到泡沫箱内。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并根据监控溯源。该负责人提醒,电鱼不分种类,不论大鱼、小鱼都会被电死或电晕,是灭绝性的捕捞方式,严重损害鱼类资源。电鱼也会破坏生态平衡,尤其是在电鱼设备升级、输出电压最高可达上千伏的情况下,对生态环境破坏更为严重。电鱼还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甚至发生电击伤人的事故。“因此,不论是什么水域,都禁止电鱼。”该负责人介绍,市区内沟河明令禁止捕鱼,加上内沟河里的水质良莠不齐,“就算钓起来的鱼很大,也不宜食用”。

截至截稿时,工作人员回复称,内沟河专管人员在现场巡逻时发现两支钓竿,暂未发现有电鱼的情况。今后将加强巡查,保护管理好城市内沟河。

法条链接

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内沟河管理范围内“十五禁”,都是现实中已经存在或极有可能发生的,相应的处罚也非常明确。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内沟河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炸鱼、电鱼、毒鱼或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炸鱼、电鱼、毒鱼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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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陈埭

别再来公园拉网捕鱼了

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林志安)“我家附近这个公园,经常有人来拉网捕鱼。”家住晋江市陈埭镇的读者张女士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称,位于陈埭镇的滨江商务区中央公园内,常常有人往湖里放网捕鱼。公园有告示禁止捕鱼。

近日,记者来到张女士所说的滨江商务区中央公园走访,果然看到有人在拉网捕鱼。当天11时30分许,记者看到两名男子正在合作收网。随着绳子一端被解开,原本沉在水下的渔网逐渐露了出来,有10多条鱼被缠在渔网上,较大的一条目测有1斤多重,有几条看起来只有半斤左右,还有多条小鱼只有汤勺大小。

“这个公园里可以捕鱼吗?”面对记者的询问,两名男子表示没有注意,只是看到有其他人在这里放网捕鱼,而且自己许久才来一次。记者告诉他们,公园里有告示牌,禁止捕鱼。随后两名男子带着抓到的几条鱼和渔网等工具离开。

陈埭镇江浦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尽管公园内设置了多处告示牌,但在公园湖区捕鱼、钓鱼的事还是时有发生,公园管理人员发现后均是以劝说为主,“呼吁大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不要再来捕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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