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洪金建)在超市花几元钱买到过了保质期的酸奶,能否要求赔偿?遇到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纠纷,如何正确维权?日前,鲤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超市赔偿500元。
去年12月22日,刘先生在鲤城区某超市以5.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盒酸奶。隔日,刘先生准备喝时,发现酸奶在购买时就已过了保质期。随后,刘先生到超市要求赔偿,但超市拒绝赔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后,主持双方调解,仍未能达成协议。刘先生遂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超市赔偿损失。
鲤城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超市释明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当场赔偿刘先生500元,该起纠纷顺利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