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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6日

2023年全市登记受理各类涉消费案件40多万件

擦亮双眼 看清这些坑人的行为

CFP

■融媒体记者 许小程

昨日,泉州市举行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活动,本次活动由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办。

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登记受理各类消费咨询、投诉和举报案件40.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300多万元。同时,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茶叶过度包装、制止餐饮浪费等40多个专项执法行动,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1683件。

理疗后断肋骨8根 药店承担医药费

去年12月8日,黄女士拨打热线投诉称,她爷爷在接受南安市某药店提供的上门药包护理后,到医院检查发现有8根肋骨折断,黄女士认为是接受护理导致损伤,要求药店赔偿医药费,但药店认为与护理服务无关,拒绝赔偿。

接诉后,南安市罗东镇市场监管所调解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黄女士提供了去年12月2日的胸部CT片等,因老人家生病卧床,未有其他行动。药店则提供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包资质材料。双方对老人是否因护理过程中的挤压动作造成肋骨骨折争执不下。

最终,经市场监管所调解人员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扣除医社保报销后,老人本次就医自付的7000元医药费全部由药店承担。

以缺斤少两为由 请求三倍赔偿被驳回

去年5月19日,吴先生在电商平台购买了10斤芒果干,而后又分三次向卖家购买同款芒果干累计800斤。去年5月30日,吴先生向卖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收到的芒果干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经检测发现芒果干的净含量不合格,因此进行立案调查,并向吴先生进行回复。经协商,吴先生退还全部货物。

去年9月,吴先生以芒果干缺斤少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三倍赔偿。法院审理发现,吴先生早有“套路”。去年7月,吴先生以同样理由起诉冰糖杨梅卖家。在该案中,吴先生也是先购买少量冰糖杨梅,紧接着又购买200斤,随后向卖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缺斤少两,并在协商后退还货物。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吴先生明知商品缺斤少两还要大量购买,非法利用消费者权益,明显不诚信,吴先生已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不应受到惩罚性赔偿规则的保护。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吴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未按约交付车辆 双倍返还定金

去年6月,市民王先生(化名)到某商场体验展厅购车,与销售人员现场商谈确定好价格与赠品,并通过微信支付了5000元定金,暂未签购车合同。付款后,经办工作人员却不承认赠品事项,王先生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退定金。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现场调解。经了解,王先生所订车辆到货后,因双方就赠品事项产生争议,未能完成车辆交付,车行已自行将车辆转售他人。因该款车型已停产,车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车行退还消费者5000元定金,并赔偿消费者5000元,所有款项于7日内交付。

网约车坐地起价 乘客投诉获维权

今年2月8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市民举报称,他与朋友在丰泽区蟳埔民俗村游玩后,搭乘网约车到浦西万达,双方商定包车车费共20元。到达目的地后,司机林某临时起价欲收取每人20元,四人共需支付80元,后经协商乘客共支付40元车费。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查明,市民投诉情况属实。林某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所驾驶车辆注册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交通执法部门认定,当趟行程系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线下揽客的违法行为,对林某处以罚款200元。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乘客在乘坐泉州市出租汽车、网约车过程中,如遇到驾驶员拒载、不打表、强行拼客、中途甩客、故意绕道等不端行为时,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投诉,也可向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投诉,投诉时请记清车号及当班驾驶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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